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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商场作为被告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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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连某百货商场负责人问:1996年1月——12月,杭州某公司在我商场承租柜台,销售家用电器,租赁期满后,便撤走了。1997年3月,张某拿着销售发票找到我商场,称其在1996年10月购买的一台冰柜不制冷要求退货。经查张某是在杭州某公司所承租的柜台购得的冰柜,我商场认为我们既不是销售者,也不是生产厂家,不能承担责任。1997年5月,张某以我商场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给我们下了立案通知并要求提交答辨。我商场应该成为被告吗?
作者 李军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7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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