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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如何向社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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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商品房大量地进入市场,由于楼市尚需规范,部分开发商及中介代理人,以其欺诈手段,令购房者心跳。在一些商品房销售活动中的前、中、后期,部分开发商及其中介代理人,或多或少地采用违约、欺诈手段坑骗客户,达到非法获取暴利的目的。诸如:广告不实引君入瓮,合同不公严重违约,延迟交房遥遥无期,随意变更缩减面积,设施装修不能落实,质量低劣管道不通,待交钥匙价外加价,如此等等宰你没商量。买房如同“过五关”,售房者不失时机地“
作者 陈舜田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7年第6期19-19,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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