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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应慎用“罪犯”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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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1月14日,某市工商报在三版《社会新闻》栏以《罪犯纪某因贫污被检察机关拘留》为题发了一条消息。消息称,纪在任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万元,目前已被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云云。1月25日,纪某和委托的律师找到报社,指出检察机关已查清,纪的行为是错账,不是贪污,并已撤销了案件。报社的报道用肯定的语气说纪犯罪不符合事实,不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名誉构成了侵害,要求报社公开赔礼道欺,清除影响。报社经与检察机关核实,在报上为纪恢复了名誉,并对失实报道表示歉意。
作者 李北风
出处 《当代劳模》 1997年第6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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