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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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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已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目前许多企业债务较多,少则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上千万。但是这些债权涉及到的债务纠纷多是些“三角债”“连环债”,甚至是多年悬而未决的“死债”。 面对这种情况,企业有的只派员催收欠款,口头催一催,没有文字依据,有的根本就没派人催收,起诉到法院的很少。这就潜在一种危险,即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能保护其债权。
作者 栾天舒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7年第2期42-42,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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