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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报莫耍小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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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某国家级大报接连在中缝刊发变相烟草广告。“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高标准、严要求、做贡献、创一流”之类的大字特别抢眼,下面印着五个小字:“某某卷烟厂”。大报居然也耍起了小花招!若直接发布烟草产品广告明显违反《广告法》,于是只好登个变相广告。查阅《广告法》以及有关解释资料,发现这种变相广告还很难界定为违法行为,显然是经过了“精心设计、周密思考”的。然而那躲躲闪闪、欲盖弥彰的五个小字充分暴露出策划者的心虚与胆怯,也暴露出其变相广告的性质。事实上,这种变相广告不仅损坏了大报的形象。
作者 蔡细毛
出处 《当代劳模》 1997年第4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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