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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就丝类商品出口报关口岸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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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最近就丝类商品出口报关口岸发出通知。 通知说,为加强丝类商品出口管理,从1997年3月1日起,将丝类包括蚕茧、桑(柞)蚕丝商品的出口报关口岸,集中为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青岛、天津、大连8个口岸。具体由吴淞海关、上海虹桥机场海关、
出处 《四川蚕业》 1997年第2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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