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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罪刑法定在新刑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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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新刑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新刑法的这一规定为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了一条明确的界限。
作者 常磊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7年第2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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