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建立行业教育训练委员会 实现科学有效的行业教育管理——访江苏省常州市教育委员会主任汪鹤鸣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那么,如何建立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如何依法保障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施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呢?江苏省常州市到今年上半年为止,各行业局都成立了“行业教育训练委员会”,以实现行业、企业办学的稳定化、社会化、集约化。为了解有关情况,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常州市教育委员会主任汪鹤鸣。
作者 英子
出处 《职教通讯》 1997年第9期6-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