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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出关于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的通知经贸委和外经贸部最近联台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有:一、一般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两年平均出口供货额由原来规定的200万美元调整为100美元,技术密集机电产品由100万美元调整为50万美元,非机电产品由400万美元调整为100万美元;二、国有和国有资产控股的大型(特大型、大一型、大二型)生产企业不再考核出口供货额;三、对已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符合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出处 《科技潮》 1997年第7期74-79,共6页 Science &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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