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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货款慎防货款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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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0月5日,深圳一公司与青海一公司签订了一份《矿石购销合同》,约定深圳公司于签约后5日内向青海公司预付800万元货款,青海公司收款后10日内发货,深圳公司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同年10月10日深圳公司向青海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开立的帐户上预付了800万元货款。
作者 赵斐
出处 《特区企业文化》 1997年第Z1期93-9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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