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深化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管理,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全国,规定:“驾校应实行社会化,公安、交通部门都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驾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交通部门负责对驾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负责规划和实施监督检查。交通部门在制定驾校技术标准时,涉及交通安全方面的,要充分听取公安部门的意见,公安部门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出处
《交通与运输》
1997年第1期16-17,共2页
Traffic & Transpor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