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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者要受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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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今年1—9月,上海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186起,造成59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多发27起,上升17%,其中多死16人,上升3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明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事实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绝大多数的驾驶员都能做到立即报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等。但是,也有一些驾驶员,发生事故后,不是积极去抢救伤员,而是驾车逃逸,有的甚至弃车逃逸,以图逃避法律责任。
作者 陈晓舟
出处 《交通与运输》 1997年第1期23-23,共1页 Traffic &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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