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身后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可是现在有不少驾驶员却明知故犯,他们在没有交通民警值勤的路段,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有的将车停在路中间,有的虽停在公路右侧但并没有靠边,有的靠边但夜间未开示宽灯、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由此酿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1996年9月2日晨4点,安徽奉城郊区汽车队张某驾驶一辆牌号为皖K/71739大货车。
出处
《交通与运输》
1997年第1期29-29,共1页
Traffic & Transpor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