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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劳动政策执行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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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劳动政策执行问题的请示》(陕劳发[1996]3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富余工勤人员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参照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问题。《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1997年第6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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