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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范城市建筑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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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市政府日前对城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命名、审批作出规定,今后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不得随意称"花园"、"城"、"广场"、"中心"、"商厦"等,以规范地名用语。根据这一规定,凡称为"花园"的住宅小区,必须有相当的人工景点和面积不小于总占地面积四分之一的绿地,环境典雅秀丽;称为"广场"的大型多功能建筑群,必须有宽阔的公共场地。
出处 《求知》 1997年第4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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