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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营者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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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厂长经理的职业化市场化,上海市决定:上海厂长经理人才公司承办经营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业务。据悉,经营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为:辞职或辞退的企业厂长、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含副职)的档案;外商独资企业。
出处 《求知》 1997年第3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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