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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订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再就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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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解决上海下岗职工再就业,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制订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优惠政策有:凡下岗待工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参与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性、突击性的劳务以及开办家庭工业等非正规就业的,经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统一发证书。
出处 《求知》 1997年第7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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