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出处
《中国科技信息》
1997年第Z1期40-41,共2页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