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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将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为国有独资公司——论我国AMC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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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特殊背景而负有双重使命的 AMC,不可能完全抛弃政府干预而成为按《公司法》设立的竞争性的市场主体。我国的 AMC 只能是基于特定的公共目的而依照特别的法律设立和运作的国有金融企业,只在政府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
出处 《浙江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56-57,共2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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