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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税性预算收入征管立法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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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非税性预算收入概念的提出按《预算法》规定,国家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在近几年来的实际工作中,一些财政机关根据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把由财政机关征收或监缴的上述预算收入中不属于税收收入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统称为非税性预算收入。非税性预算收入中的"专项收入"主要是指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基金等各项基金收入以及烟草专营利润等;"其他收入"主要是指罚没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
出处 《中国财政》 1997年第5期34-35,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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