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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养路费及公路建设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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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财工字[1996]300号文件就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两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原则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说,养路费和公路建设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缴人省级金库,使用由省级交通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养路费票据样式由交通部负责制定。
出处 《中国财政》 1997年第4期39-39,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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