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外商并购及其消极影响进入90年代以来,外商在我国直接投资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不再是新设企业,即外商单独或与中方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全新的独资或合资企业,而是并购我国国有企业,在其基础上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在我国并购主要采用了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收购(acquisition),即外商购买国有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份,取得该企业的控制权,将该企业由国有企业变为外商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3期51-55,共5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