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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证人证言浅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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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定证据形式之一,是指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证人证言是对案件事实的重述,在民事诉讼中是经常被广泛应用的一种证据。书面证人证言不同于书证,是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证人证言以证人在法院开庭时口头方式提供为原则,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如证人年老体弱多病,路途遥远或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在实践中。
作者 王志英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民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2期35-36,共2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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