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史论者多以对文物遗存所作的实证性研究,如考古学、社会学或人类学,籍以逻辑思维,描绘人类社会法律起源的图景,并相应地给予其某种"合理的"解释。诚然,历史决定着观念,一如经典作家在阐述法的唯物史观时所指出的,"法和宗教观念一样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但观念又左右着历史。某一思想观念一但产生,即会循按其自身特有的逻辑轨迹发展。从精神领域或者法哲学的角度来考察法的本源,自有前者一类的研究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它不仅是我们反思现实法律活动的一部分,亦有裨于中国的传统法文化研究。东汉史家班固(公元32-92年)所撰写《汉书·刑法志》实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法史专书。班氏持官方立场,奉儒家经典为圭臬,缕析自上古迄至西汉法制的生衍流变,评价其是非得失,于保留法史材料,开创法史记述体例等诸方面贡献殊多。尤其是。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2期55-57,共3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