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的法学家们早就力劝美国同行们考虑采纳大陆法系的模式以解决困扰美国民事审判制度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几年之后,我们的同行科茨指出:"无论是通过在对抗制的框架下进行变革,还是通过发展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来改革美国民事诉讼程序,大陆法系的经验都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如今,美国对民事审判改革的需求在很长时间内还并非那么迫切。而且,与以前的期限改革(Periods of reform)不同,这场改革的发起者尚无明确的目标可循。因此,也许今天的状况给美国提供了学习欧洲经验的机会,尽管他们过去没有这样做。在本文中,我们先回顾一下美国在民事审判改革过程中所做的努力,然后就美国借鉴大陆法系模式的可能性作一评估。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2期63-66,共4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