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6年首都北京连续发生三起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恶性案件,现场勘查采证的利用率较低。案件悬空,专案组承受着各方面的压力。后来通过新闻传媒,适当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根据目击证人描述,进行计算机画像,然后架网布控,终于破案。公安部有关领导在总结经验时,肯定了"通过信息传媒,收集线索"在侦破此案中的重大作用。本人认为应把"利用信息传播媒介"建成一种新的侦查措施、手段。信息社会中,公众信息传播媒介成为个体与社会联系的主要纽带之一,警方的大量基础性、防范性工作,治安管理工作要依靠公众信息传播媒介,刑事侦察部门更应利用它走群众路线,设置实施侦查谋略,开辟新的侦查途径。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1期17-19,共3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