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来,法学界一直在讨论人治与法治、法制与法治的问题。最近,国家又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主张。然而,关于法治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法治国家的模式和状态又是什么,现在还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法治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它有丰富的社会政治内容;法治国家也非人们主观设计的,它具有客观的社会历史性。不重视这两点,就容易陷入学科的局限性和认识的主观性之中,会导致一个有法治之名而无法治之实的所谓"法治国家"。因此,笔者欲从近代法治入手,分析近代法治的确切含义。以希对我国法治问题的探讨能有所裨益。法治的提法古已有之,然而作为一个政治历史概念。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第1期27-29,共3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