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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被命名为“京剧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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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4月晋州市被河北省戏剧家协会命名为“京剧之乡”。这是该市继去年被命名为“全国文化先进市”之后文化活动的又一殊荣。省剧协主席王仲德、原省文化厅副厅长晋州市人民政府文化顾问韦野、《河北日报》文艺部主任张梦亭、《大舞台》主编贡淑芬及晋州市领导刘造和。
作者 姬中志
出处 《大舞台》 1997年第4期90-9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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