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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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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已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的规定。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7年第23期13-13,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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