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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企业工资性贷款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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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6]2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7]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为尽快、切实做好向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确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国有企业的工资性贷款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尽快办理。发放工资性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一些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确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国有企业",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同时。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7年第3期24-24,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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