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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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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及在国有企业中实行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论述,是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不仅引起了国内外经济、理论界的广泛注意,同时也引起了每一个国有企业职工、每一个有着国有企业职工的家庭、每一个关心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能否走出困境的人们的关注,成为人们学习讨论、见面必谈的热门话题。股份制,被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集股筹措资本或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其基本形式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把分散的资本或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实现资本或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有效形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对经济制度创新的探索,早在80年代初就开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曾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推行股份制。
作者 王健
出处 《党的建设》 1997年第1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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