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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下职代会生存机制的法律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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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企业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方向,就是要依法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典型形式即是公司制。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有效的企业组织结构。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组中,如何正确处理“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和“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建立起高效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职代会在公司制企业中生存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又是公司制改组中出现的诸问题中的难点,很值得深入探讨。一。
作者 杨泰山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7年第5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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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5

  • 1芝柯.,KY,朱甫道.授权职工:是否为解决萌芽中危机的良策?[J].经济译文,1996(3):7-12. 被引量:2
  • 2李保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务.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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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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