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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不正当竞争冲突规则确立的必要性及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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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正当竞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对自由竞争原则的滥用,不正当竞争者通过与商业道德相悖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而获得竞争优势,它不仅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国内的不正当竞争直接由国内法调整,因而被损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然而由于涉外不正当竞争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因而在处理上远较国内不正当竞争要复杂的多;在一内国法院处理一涉外不正当竞争纠纷时一般应根据冲突规则的指引,适用于某一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因此,解决涉外不正当竞争时,首先必须确立有关的冲突规则。具体而言。
作者 程卫东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7年第3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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