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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基础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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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法律规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然而,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了宪政体制之后兴起的。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出现了以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为内容,以维护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职能的社会主义行政法规范,同时也产生了社会主义行政法学。我国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理论的系统性研究是80年代初才开始的,起步较晚,但到目前为止,已有多部专著。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中的一门极为重要的学科,它对于完善国家的行政管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所处的地位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就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行政法学知识,研究它的特点及其规律性,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为满足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广大读者的要求,本杂志于1997年第二期开始,陆续介绍行政法学基础知识。广大读者对该栏目有何要求和建议,欢迎来信反映,以便不断改进。
作者 云博
出处 《法制与经济》 1997年第2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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