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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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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使职工拥有全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是我国改革旧的住房制度,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基本目标。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和部门实行以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公房,是把我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有力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按照省上的统一规定。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7年第20期5-7,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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