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使职工拥有全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是我国改革旧的住房制度,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基本目标。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和部门实行以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公房,是把我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有力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按照省上的统一规定。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7年第20期5-7,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