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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司法部门处理”提法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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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诸多新闻媒体在报道党政干部违法犯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往往要加上这么一句:然后交司法部门处理。”笔者认为,这个提法有悖于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具体说,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际上,当事人的问题是否触犯了刑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要检察机关视其罪错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加以衡量。概括说。
出处 《当代劳模》 1997年第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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