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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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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律师: 我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转让给我公司,我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但在我公司开工前不久,乙公司又就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作者 王敬波
出处 《两岸关系》 1997年第3期32-32,共1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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