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11月19日,一封浙江省云和县国税稽查分局协查函,通报该县涉案人留景云以云和县大昌工贸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其中一份号码为00205681的专用发票开往荆门市商业大厦,虚开销售金额170940.17元,虚开税额29059.83元,要求湖北省荆门市国税局协助调查。 细侦查,拔出“萝卜”带出“泥” 案情就是命令。昊学华、周春两税官受命调查此案。根据协查函提供的线索,他们决定先从受票方——荆门市商业大厦着手调查。没费多大周折,使从该商厦调出了协查函所列的这份虚开发票。 商厦接受的虚开专用发票是否仅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