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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后帐务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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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根据财政部1993年12月30日[1993]财会字第83号通知的规定: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作者 邱振祥
机构地区 江岸国税分局
出处 《税收征纳》 1997年第5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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