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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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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批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1997]011号)收悉。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明确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1997年第4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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