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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涩的胜诉——荆门市国税局对支付赔偿案胜诉后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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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1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深圳福田区对外贸易公司起诉荆门市国税局因出具虚假产品出口征税证明书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支付、索赔请求。至此,虽然一桩长达一年之久的经济纠纷案一审以被告荆门市国税局胜诉结案,但该局负责人心里却很沉重,他说:“虽然我们赢了官司,但给我们教训是深刻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2年2月,荆门市华翔服装厂法人代表李××经中间人张灿成(在逃)介绍,与深圳市福田区对外贸易公司口头协商。
作者 华广钧
出处 《税收征纳》 1997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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