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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切实落实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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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作为企业最大的债权人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切实落实银行贷款,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对建立股份制企业的原贷款要重新落实,由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相应负责偿还,以其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重新立据,签订借款合同。对分立企业的原贷款,应根据资产分割比例。
作者 沈前梅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97年第11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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