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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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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没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在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其宗旨在于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辖区内的正确实施。因此,内容上的合法性、从属性和形式上的规范性,是规范性文件的三个基本特征。但在实践中,由于对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和形式要求把握不够准确,使得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陷入许多误区:
作者 李延起
出处 《秘书之友》 1997年第11期5-6,共2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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