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制是企业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定向募集法人股在中国企业股份化改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重要角色。但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却没有对“法人股”给予规定。然而全国近6000家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理论上,法人股更有可能成为中国公有制基础上的股份制与国际规范衔接的中间环节。本文作者参与了近80家大企业产权和管理方案的研讨。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提出法人股具有公有制基础上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意义。
出处
《中国税务》
1997年第3期21-24,共4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