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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市长“发怒”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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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7月23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殿卿在新密市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大发雷霆"。此事在新密市上下不胫而走,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新闻——什么事使李副市长大动肝火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7月23日上午,新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4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评议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与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情况。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10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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