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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违法者消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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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罢《人大建设》今年第9期《黄泉下的期待》一文,令人扼腕长叹,愤恨不已。《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报告。这一规定是对肩负特殊使命、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大代表的权利免受非法侵害而制定的特别法律保护。然而代表法已经颁布实施五年有余,郑州市竟还发生此类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的事件,真令人感到难以理解。尤其令人震惊的是,在这起事件中,当靳怀乾亮明镇人大代表身份。
作者 智仁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11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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