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对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的立法权限作出了规定,准确理解这一规定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的关键。《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该款是对自主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的规定,对该款有三种理解:第一、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自主地方性立法,不但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也不能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限制人身自由。
作者 卫媛峰 寇杰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11期37-3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