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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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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议案,是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提议案权的单位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属于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按照法律规定。人大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由议事机构研究、讨论后,提出初步审议、修正意见,交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的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承办单位必须执行。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和某些局限性,在议案的提出方面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人大代表参与程度不够。由于人大代表各自所从事职业的局限性,多数代表对市情或县情缺乏了解,对"一府两院"
作者 段英侠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1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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