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10月,一个金灿灿的丰收季节,尉氏县人民奔走相告:一起经历20余年的482.9万元集资款返还问题,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终于圆满解决。这起20多年前的集资案,是早在1996年3月尉氏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顺海领衔提出的《关于原县化肥厂农民集资款退还问题》的议案。当时,曾引发了全场代表们经久不息的掌声。70年代初,尉氏县为工农业的发展,县革委会决定兴建尉氏县化肥厂。当时因财力紧张而向全县发出号召,要求全县农民每人集资3至5元不等,并明确表示,在化肥厂建成投产后,将分期分批还清农民的集资款。广大群众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化肥厂的建设。化肥厂的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