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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取保候审之我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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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鹤壁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份立案查处了一起区级人大代表王某因涉嫌玩忽职守造成7人死亡、7人重伤责任事故的案件。但鉴于王某系过失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事故的善后处理还需王某亲自落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和《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9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在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有关方面却产生了种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按照《代表法》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许可才能对其取保候审。
出处 《人大建设》 1997年第1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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